2026年2月20日星期五

結束語

中國大陸正面臨綜合性的經濟與社會危機,個人獨裁這一汲取性政治制度的極端形態,具有無法自我修復的制度性死結,因此所采取的措施都不能消除危机。中共政權歷史的終點,已清晰可見。就是政权的脆断,崩溃!

中共政權之後,中國不應再試錯一次。
重建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是成本最低、共識最高、風險最小的道路。
這不僅將為中國帶來新生,也將為世界,帶來一個更安全、更自由、更有希望的未來。

第二十一章民國重建對中國和世界的意義

引言

中共政權,本質上是共產幽靈在中國土地上的具象化。共產主義並非中華文明內生的思想成果,而是二十世紀以來強行植入中國社會的一種外來意識形態。它既不源自儒家、法家或中國傳統政治哲學,也不尊重中華文明數千年所形成的倫理秩序與政治經驗。因此,中共政權並非中華文明的自然延續,而更接近於一次文明斷裂之後,由外來思想所構建的替代性統治結構。
1949年以後,中共建立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然而,這一名稱本身即包含無法調和的根本性矛盾。
首先,它不中華。其次,它不共和。第三,它不人民。
因此,從法理與實質而言,稱其為「中共國」更為準確;而中國大陸,正是中華民國至今尚未收復的實質淪陷區。
中共國的黨權專制制度,本質上是蘇聯極權體制的複製品,但又深度吸收了中國歷代皇權政治的統治術。是一種畸形的專制制度:它既無法像傳統皇權那樣形成穩定的繼承秩序,也無法像現代共和制度那樣提供權力約束與和平交替機制。槍桿子、密室政治與路線鬥爭,構成了其運行的全部邏輯。
與中國歷代皇權不同的是,皇權制度尚有最低限度的傳承規則,而中共體制的最高權力傳承卻毫無制度保障。這是一台吞噬一切的政治絞肉機:在其中,沒有人是真正安全的。官員、將領、甚至最高獨裁者本人,都隨時可能在下一輪鬥爭中成為犧牲品。
自1949年以來,中共在形式上不斷變換權力結構:從集體領導到個人獨裁,再回到集體領導,又再次走向個人獨裁。但制度內核始終未變。在個人獨裁時期,最高領袖與「朕即法律」的皇帝毫無二致。毛澤東一句話,國家主席劉少奇便可被徹底打倒;在今日的獨裁者治下,前最高黨魁亦可在公開會場被強行架走。這不是偶然,而是制度必然。
當前,中共國已明顯從僵化走向衰敗階段。經濟失速、社會失序、民眾信心崩塌、信仰真空與權力極端集中彼此疊加,正在逼近制度的臨界點。此刻再度上演的高層內鬥,無論以何種方式收場,都只會加速體制的崩解。中共政權的「脆斷」,已不再是理論假設,而是現實風險。
正是在這一歷史關頭,我們必須向體制內的所有官員與將領發出清醒而嚴肅的呼籲:不要再為一個註定敗亡的黨權紅朝賣命,不要再為獨裁者延續暴政。當歷史方向逐漸明朗之時,唯一理性的選擇,是與人民站在一起,終結黨權專制。
中華民國不是過去的幽靈,而是未竟的現代中國;民國憲政不是空想,而是中國唯一被歷史驗證過的正路。唯有迎接中華民國的憲政回歸,重建中華民國,中國才能真正擺脫「興—僵—衰—亡」的悲慘輪迴,完成從帝制文明、革命文明走向憲政文明的歷史跨越。
重建中華民國,不是復辟,而是回歸;不是倒退,而是中華民族重返共和、法治與文明正軌。它既是對歷史的交代,也是對未來的責任。
中華民國的重建,並非單一政權的更替,也不是權力集團的輪替,而是一場橫跨一個多世紀的歷史回歸。它意味著中國終於結束近代以來「共和中斷、專制復辟」的悲劇循環,使辛亥革命未竟的憲政目標得以完成。其影響,不僅關乎中國自身的命運,也將深刻改變世界秩序的走向。

一、對中國的意義
(1)正統的恢復:結束「非法統治的懸置狀態」
1949年之後,中國大陸進入一種特殊的歷史狀態:事實統治存在,但法統斷裂。中共政權並非通過憲政程序取得治權,而是以暴力推翻合法共和國,其統治自始即缺乏正當性。
重建中華民國,意味著:
1)中國重新回到辛亥革命開啟的共和正統;
2)結束「以革命否定法律、以政黨凌駕國家」的非常狀態;
3)讓國家重新立基於憲法,而非意識形態。
這不是「另起爐灶」,而是回到正確起點。

(2)道統的承續:三民主義重新成為國家核心價值
三民主義不是口號,而是一套完整的國家哲學:
1)民族主義,解決中國在世界中的尊嚴問題;
2)民權主義,解決權力來源與制衡問題;
3)民生主義,解決社會公平與基本生活問題。
中共政權以階級鬥爭與黨權至上取代道統,導致道德崩解、社會原子化。民國重建,意味著:
1)國家重新承認「人是目的,而非工具」;
2)政治回歸倫理,權力接受普世價值約束。
(3)文化的歸正:終結文明錯位
共產主義並非中華文明的自然產物,而是一種外來、排他、反傳統的意識形態。七十多年來,它系統性破壞了:
1)宗族倫理;
2)士人精神;
3)歷史連續性。
重建中華民國,並不是復古,而是讓文化重新接軌自身脈絡,使儒家倫理、法治精神與現代民主形成真正融合。

(4)道德的重建:從恐懼社會回到責任社會
在黨權體制下,道德是風險,沉默是理性,自保是智慧。這種體制必然製造犬儒主義。
民國憲政重建後:
1)法律保護誠實;
2)制度獎勵責任;
3)公民重新成為公共生活的主體。
這將是一次深層的社會復健。

二、對世界的意義
(1)推動世界經濟發展
一個法治、透明、尊重產權的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將:
1)消除全球經濟最大的不確定風險;
2)釋放被壓抑的創新與市場潛能;
3)成為全球經濟的穩定器,而非震源。

(2)有助維護國際秩序
當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不再輸出極權敘事,與第一大經濟體的美國,及其他民主國家共享規則,國際秩序將從對抗走向協作。任何局部的衝突都更容易控制和解決。

(3)有利保障世界和平
歷史證明:
極權國家更傾向以外部衝突轉移內部危機。
民國重建後,中國將成為:
1)負責任的和平國家;
2)國際法的遵守者;
3)區域穩定的基石。

(3)有望推動「世界大同」的現代實踐
當一個十四億人口的國家,真正落實「民有、民治、民享」,那麼孫中山所構想的「天下為公」,將不再只是理想,而成為可被驗證的現實。

第二十章重建中華民國

引言:法統未亡,正朔仍在

中華民國誕生於辛亥革命,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她不是一黨一派、亦非某一地區的私產,而是屬於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和國。國父孫中山深知,在數千年皇權專制的土壤上建立民主共和,非一蹴可就,遂提出軍政、訓政、憲政循序漸進的建國三階段,為中國由專制走向共和奠定了清晰而理性的制度路徑。
然而,民國初建即遭逢多重劫難:袁世凱、張勛的皇權復辟,軍閥割據的長期混戰,隨後又有日本侵略與共產主義這一外來極權意識形態的滲透與顛覆,使中華民國長期停留於軍政與訓政階段。即便如此,在抗戰勝利後,民國政府立即毅然推動憲政進程:完成制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於1946年制定並通過《中華民國憲法》,並在1947年於戰亂與顛覆威脅之中,完成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民主選舉,選出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以及總統與副總統。這是中國第一次、也是迄今唯一一次,依自由選舉、憲法程序產生的中央政府。

一、退守臺灣與憲政的成功試驗
由於抗共衛國戰爭的失利,中華民國政府被迫退據臺灣。此後相當長一段時間,臺灣成為反共復國基地,並在特殊歷史條件下完成訓政。蔣經國主導開啟憲政轉型,使中華民國憲法在臺灣自由地區獲得完整實施。
民主憲政體制下的臺灣,實現了舉世矚目的經濟成就與民主化成果。這一事實本身,已對「中國人不適合民主」的謬論作出徹底否定。
正如王炳章所指出的:臺灣的經濟與民主成果,並非臺獨勢力的私有財產,而是《中華民國憲法》這棵大樹在自由環境下結出的一株幼芽,一次成功的地方性試驗。她的根,在全中國,她的主體,仍在中國大陸。雖然那裡至今仍被凍土封蓋。但是,我們堅信,一旦解凍,必將成長出民主的蒼天大樹。
倘若今日在臺灣的中華民國仍然堅持孫中山的理念,仍然以整個中華民族的利益為重,那麼,就理應運用經濟成就與民主化的成果這一整體中華民族的財富,採取進取性措施,與中華民國國民的主體力量──大陸人民聯合起來,開展新時代的北伐,儘快結束中共的專制統治,實現全中國的民主化。不幸的是,由於獨臺和臺獨人士狹隘的民族主義眼界,他們從私利出發,將中華民國臺獨化了,從而放棄了對大陸──這個中華民國的主體應盡的責任。
在臺灣的中華民國國府,在道義上,在政治上,理應對中國大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中華民國應當是屬於全中國人民的。如果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放棄了這一責任,如果在臺灣的中華民國被臺獨人士竊據了,大陸人民反而有責任與臺灣的有識之士一道,將中華民國拿回來,恢復其本來面目,並使之發揚光大。
王炳章明確指出:“重建中華民國﹐使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重新屹立在世界的東方,是我們全體中華兒女的責任。我們必須結合中國大陸﹑臺灣﹑港澳﹑海外一切華人的力量,重新舉起孫中山的旗幟,重建曾經屬於﹑未來也必然屬於全體中華兒女的中華民國。”

二、中華民國涵蓋的疆域
完整意義上的中華民國,其疆域應涵蓋46憲法制定時所擁有的領土。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因此,中華民國涵蓋的疆域應包括大陸地區、台澎金馬及港澳地區。
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分隔了七十多年,而退據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經過一系列的演變,已放棄以全中國中央政府的格局收復大陸淪陷區的責任。
新政府取消了省級機構,收縮為小島政權,演變成了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政府。
儘管如此,迄今為止,所有的憲法增修條例都認定:國家統一之前,中華民國分成兩個地區。
(1)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
地區。
(2)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因此從實際出發,重建中華民國必須有兩個階段:
(1)在“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建立中華民國大陸政府。即一國兩府階段。中華民國大陸政府與中華民國台灣政府並存。
(2)兩地政府以憲法為本,透過和平、理性、共贏的交流和磋商,完成統一,建成原來意義上的“固有之疆域”的中華民國。
接下來本文所說的“重建”指的都是淪陷區大陸政府的重建。也就是重建的第一階段。

三、合法性:國統不滅,憲法猶存
1)中華民國是辛亥革命的產物,是亞洲第一個共和國,是中華民族的光榮,屬於全體中華兒女,不是任何黨派的私產。雖經歷內憂外患的種種磨難,和各種勢力的起落沉浮,中華民國的國統自1912年延續至今,從未經合法程序終止。1946年憲法的制定與實施,奠定了中華民國不可動搖的法統基礎。
2)並且中華民國在崎嶇坎坷的歷程中,在抗戰剛勝利的艱難時刻,集各黨各派及各界人士的智慧,制定了非常完善的 46 憲法,奠定了中華民國的堅實法統。這部憲法在台灣自由地區的成功實踐,證明其高度契合普世民主價值,堪稱一流民主憲法。法統在憲法在,法統不因治權淪陷而消失。

四、合理性
1)中共攫取了大陸地區的治權,建立了中共國(CCP State ),由於其源於共產幽靈,具有外來政權的特性,並且其制度的專制落後及泯滅人性的本質,毫無承繼中華文明歷史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只能被視為專制復辟的黑暗時期。
2)從國際法角度看,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未依正當程序加入聯合國,而是藉2758號決議竊取代表權。
因此,重建中華民國,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正當性。
3)終結共產政權的國家基本上都是回歸本國的第一共和,豎起第一共和的旗幟。由此,淪陷區終結中共統治後回歸第一共和,豎起青天白日旗,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五、可行性與必然性
1)1947年中華民國按46憲法行憲後,憲法體制中最重要的部分,國民大會代表和正副總統的選舉,是在台海兩岸同時舉行的,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成功的民主選舉。也是唯一一次由選民授權組成的合法的中央政府。隨後,46憲法在自由地區台灣的憲政民主有了充分的展示。其可行性不證自明。
2)在淪陷區重建中華民國只要依照46憲法,以及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凍結條款、停止適用”條款等恢復實施即可。也應參照台灣地區的成功經驗制定若干增修條文。這是簡單易行的。
3)中共後淪陷區必然走向重建中華民國的道路,因為,民國憲政不僅在大陸歷史上成功實施過,亦在臺灣完成制度驗證。所以重建中華民國是成本最低、風險最小、共識基礎最廣的方案。相比之下,各黨各派可能拿出的建國方案,新憲法草案,都是圖紙,並且都是一家之言,都要經過被普遍接受和認同的過程,即便被採納,也不能避免試錯和糾偏的過程。而重建中華民國卻是成功案例的應用,孰優孰劣一目了然。
因此,在中共政權終結後,大陸走向重建中華民國,不是眾多選項之一,而是唯一現實可行之路。

六、重建的具體步驟
1)重建「反共復民」的力量
重建的主要力量是淪陷區早已萌芽正在蓬勃興起的民國力量,即「在陸王師」來完成。
(參見《論“王師在陸”》
gmlianmeng.blogspot.com/2026/01/blog-post.html
在中共充分利用高科技的高壓統治下,“在陸王師”無法公開以組織化的形式展開行動,只能以隱性的方式存在。保存和發展力量、傳播思想、積累經驗、等待時機。進行文化與思想的重建。在歷史巨變來臨時,迅速轉化為實際的重建力量。有些工作必須要由海外“王師”在準備和推進。大陸的王師,是鵬;海外的王師,是翼。翼展,鵬才能沖天。二者缺一不可。
2)海外王師要做的
1、建立話語陣地
持續闡釋中華民國正統與三民主義價值,擊潰中共的話語霸權。
2、推動學術研究
建立獨立的中國研究體系,消除中共的話語主導,讓世界理解「中華民國才是正統」。
3、保護與支援異議人士
為流亡者提供支持,為受難者提供援助,讓他們成為未來王師的種子。
4、推動國際合作
爭取美國、歐洲、日本等民主國家理解「民國復興」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5、搭建組織化的建構
除了打響民國力量的組織品牌,可以考慮:以現有憲法框架,(國家統一前,台灣和大陸兩個地區)為完成重建的第一階段任務:在“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建立中華民國大陸政府做準備,
組建“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籌委會)宣佈憲法的凍結部分解凍。
3)第一階段:接管與穩定
發生大變局時,以大陸力量為主體在籌委會的基礎上,立即接手組成“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宣佈恢復中華民國,接管政權。保障核设施的安全。維持社會秩序,避免混亂,確保糧食、能源、金融安全。

4) 第二階段:憲政過渡
實行短暫的軍政與訓政結合的過渡方式。 恢復行政、立法、司法功能。开放政治空间,保障政党的合法活动。
5) 第三階段:全面憲政
組織全国大选,产生合法政府
五權憲政重建,恢復地方自治
與中華民國台灣政府交流、磋商實現全國統一
完成“民族、民權、民生”的目標,以進大同!

第十九章中共政權崩潰後可能的景象

第五篇

中共政權的「脆斷」及淪陷區的前景

第十九章中共政權崩潰後可能的景象
前面我們已經看到,面對關稅戰、外資撤離潮、大規模失業、內需大縮減、房地產崩跌、金融危機、地方債務、人口劇減等等的綜合性政治和經濟危機,如果想避免政權的脆斷,習當局只有四種選擇:
一、完全依賴行政手段
二、回歸經濟改革路線
三、深化經濟制度改革
四、全面變革政經制度
而習當局的選擇是:完全依賴行政手段掩蓋危機,拖延危機的爆發和系統性的坍塌,這只是飲鴆止渴繼續累積危機的能量,走向或奔向以枯竭和潰爛為終點的道路,直到各個系統的坍塌和中共政權脆斷式的轟然倒塌。
中共作為馬列幽靈化身的政權,其統治已顯露末日之兆。極權體制的腐敗、經濟困局、社會撕裂、民眾特別是青年對未來失去信心與國際孤立,都與前蘇聯崩潰前的狀況雷同,只是更加嚴重、更加惡劣。由於總加速師的努力,正在加快崩塌的速度。所以問題不在於中共「是否會垮台」,而是在2026年崩潰還是稍後幾年?以及以什麼路徑走向脆斷?但真正重要和艱難的問題是:中共政權垮台之後,大陸淪陷區將走向何方?
歷史經驗告訴我們,每一個專制政權的瓦解,都會引發劇烈的社會震蕩和政治秩序的重組。蘇聯如此,東歐如此,中國大陸亦必如此。未來大陸在中共崩潰後,可能會面臨三種主要路徑:修憲、制憲與行憲。
一、修憲:中共變種政權的延續
修憲的路徑,意味著中共崩潰後,由其內部改良派或分化勢力接管政權,在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框架內,通過修改憲法、調整制度,試圖維持中共國的延續性。
(1)表面優勢
1)制度連續性:修憲能夠保持政府與社會運作的基本穩定,避免權力真空。
2)國際緩衝:維持「國家認同」上的連續性,有助於獲得國際承認,避免外部過度干預。
3)既得利益群體樂意接受:許多中共官員、精英階層可能更願意接受這一模式,以保住自身安全與利益。
(2)根本問題
然而,修憲的前提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正當性。這等於在事實上承認中共政權的合法性,並延續其謊言與暴政遺產。這一方案的問題在於:
1)罪行無法清算:中共犯下的罪行罄竹難書,所有大陸民眾包括中共各級官員甚至最高層官員,都在不同時期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禍害。這種罪惡不可能靠換個外殼來洗白。若不清算中共犯下的滔天罪行,便是對無數冤魂與受難者的再次背叛。
2)社會難以接受:民心已失,億萬遭受過迫害的民眾,無法容忍一個「換皮不換骨」的邪惡政權。修憲延續不會得到認同。
3)內部分裂:中共內部派系林立,進入修憲階段,權力鬥爭不可避免,將導致政局不穩。無論哪一派勝出,最終仍會陷入新的腐敗與專制。
(3)可能性評估
從邏輯上看,修憲是一種短期的可能路徑,這種方式表面穩定,但無法解決根本問題,長期存在的可能性極低。正如蘇聯解體後,沒人能接受「蘇聯修憲繼續存在」一樣,「中共國」的延續也缺乏現實基礎。
因此,這條路不可能成功,如果發生也只是短暫的過渡。

二、制憲:新的共和國
制憲的路徑,意味著在中共垮台後,由社會各方力量——包括反對派團體、知識分子、民間運動——共同召集制憲會議,制定一部全新的憲法,建立一個全新的國家政體「第二共和國」。
(1)理論上的進步
1)徹底否定中共:通過新憲法與新國號,徹底與中共政權劃清界限。
2)民主共治的象徵:制憲過程若能廣泛吸納民意,將成為中國邁向民主共和的重要一步。
3)重建合法性:新的國家憲法,意味著新的政治契約,可以在國際上迅速獲得承認。
(2)面臨的困境
然而,制憲有著極大的現實風險:
1)派系林立:在中共的高壓統治下,各種社會力量都不能集結,呈碎片化狀態。在中共高壓消失後,臨時集合起來的各種組織,短時間內難以形成共識,容易陷入無休止的對立與爭鬥。如何協調是一個大難題。
2)秩序真空:「制憲重建」在中國大概率會導致動蕩。在權力重組過程中,社會秩序難以維持,民眾生活陷入混亂,反而讓民眾對民主產生負面觀感。
3)分裂危險:若無法形成全國共識,制憲久拖不決,不僅不利於國家統一,由於轉型困難重重,很可能陷入內亂、內鬥,可能演變為武裝衝突,甚至可能重蹈蘇聯解體後蘇聯及其他一些國家的覆轍,導致國家解體,四分五裂。這不是危言聳聽。【現在,這「獨」,那「獨」,大行其道,似乎成了反共的良方!他們把反共變成了反中!各種肢解中國的版本紛至沓來!而長時間不能出結果的制憲很可能使這種版本成為現實!】這不是廣大民眾所願意看到的。
(3)可能性評估
制憲的吸引力在於它的「全新」與「徹底」,然而它需要極高的社會成熟度與政治協商能力。在一個被中共統治七十餘年、幾乎沒有自由政治經驗的社會,貿然進入制憲,很可能導致混亂與分裂。試想:在幾個或幾十個新憲法版本裡篩選出一個版本是極其艱難的事情。

三、行憲:回歸中華民國
行憲的路徑,意味著在中共崩潰後,大陸選擇恢復中華民國的國號和法統,重新施行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以民國為國家框架,重建原來意義上的涵蓋固有疆域的中華民國。
(1)歷史與法理的優勢
1)正統延續:中華民國是中國的第一共和,其法統從未中斷。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台灣至今仍在施行民國憲法。恢復民國,不是「新建國」,而是「恢復正統」,是「重建」。其合法和正統無可置疑。
2)避免真空:中華民國憲法體系完整,政權結構明確,並有自由地區台灣的實際經驗可以借鑒,立刻可以套用到大陸,可避免制度真空,不會陷入制憲的混亂。
3)民眾認同:民眾能很快了解民國歷史,並接受這一正統的值得驕傲的亞洲第一個共和國,青天白日旗能迅速凝聚共識。
4)國際承認:民國早已獲得廣泛國際承認,其合法性遠高於中共政權,在聯合國的檔案裡,會員國依舊是中華民國,中共國沒有完成過聯合國會員國的申請程序。重建民國,能夠迅速獲得世界支持。
(2)可能的挑戰
當然,行憲也並非沒有困難:
1)大陸社會準備不足:在長期極權統治下,大陸社會的公民素質與民主經驗需要構建。
2)權力交接的阻力:中共的殘餘勢力,可能會抵制或干擾民國的恢復
3)稍後,自由地區台灣在過去幾十年逐漸形成的地方化認同,如何與大陸認同接軌,是一大挑戰。
(3)可能性評估
行憲儘管也存在困難,但與修憲、制憲相比,卻是最穩妥、最合法、也最有歷史正統性的路徑。它避免了政權真空,避免了派系內鬥,能讓大陸在最短時間內回到正常國家軌道。因此,「行憲復國」才是中國最平穩、最合法、最可行的轉型道路。
四、三者比較
1)修憲:維持中共變種,穩定性短暫,罪行無法清算,失敗概率極高。2)制憲:全新開始,理論完美,實踐困難,極易陷入國家分裂。
3)行憲:恢復正統,歷史合法,穩健可行,最符合法理與民心。
因此,未來中國若要真正復興,唯一合理的選擇,就是回歸中華民國,恢復行憲,重新舉起第一共和國的旗幟。
五、總結
中共垮台之後,中國大陸的未來將面臨關鍵抉擇。修憲無法解決根本問題,制憲難以避免混亂與分裂,唯有行憲,才能讓中華民族重回正軌。
製憲,除了要通過一部新憲法很困難,即便產生了,還要經過一個試錯過程,好比是摸著石子過河。
而中華民國的46憲法是辛亥革命的成果,是三民主義的體現,是中國現代國家的根本大法。胡適先生認為這部憲法比美國的憲法還要完善。並且已經在台灣地區證明是可行的。因此它不僅是制度,更是中華民族走向復興的道路。
新制定的憲法能確定超越46憲法嗎?中國耗不起,沒必要再摸著石子過河試錯,枉付「學費」,順著已被證實安全穩固的大橋(46憲法)過河,這是任何明智的人應做的選擇。
王炳章在二十多年前給出了答案:中共垮台之後,中國應當「復舊-履新」恢復中華民國的民主共和體制,重建我們原有的民主政權-中華民國,以「民主統一中國」。這就是行憲!這是歷史的必然,也是民族的希望。
結論:行憲是最佳選擇,也是既簡單、又方便、社會成本相對最低的轉型路徑!

第十八章 已逼近脆斷的臨界點

當前中共政權所面臨的,並非某一項政策失誤、某一輪經濟下行,或某一次社會事件所構成的單一危機,而是一組高度耦合、相互放大、同步惡化的系統性崩壞。這種崩壞並非以線性方式展開,而呈現出典型的「脆斷」結構特徵:外觀仍能維持,體量仍然龐大,但內部承重結構已被持續掏空,只待一個觸發點,整體便會在瞬間失穩、不可逆轉地坍塌。從制度運行與歷史經驗看,中共政權正同時逼近多條脆斷路徑,且這些路徑並非彼此獨立,而是正在形成共振。導致中共政權脆斷的路徑大體有如下幾個類型:

一、交換型威權的脆斷路徑:經濟與財政的空心化
中共政權過去數十年的穩定,建立在一個隱性的政治交換之上:民眾讓渡權利,政權提供持續改善的物質生活與預期。然而,這一交换型威權的物質基礎正在迅速瓦解。
經濟增長動能枯竭,房地產這一長期充當財富錨與地方財政支柱的部門,已確認進入不可逆的下行通道。房價下跌不見底,土地出讓金枯竭,地方政府失去最核心的財源。與此同時,曾是就業、創新與內需核心載體的民營經濟,因制度性不信任、政策不確定與融資歧視中被持續壓制而逐步退出,退出市場的並非低效企業,而是整體信心。經濟的造血功能正在被主動切除。倒閉潮不是週期調整,而是系統性撤離。
金融體系則在「穩定至上」的政治要求下,放棄資源配置功能,退化為風險承載與行政結算工具。信用不再創造增長,只負責拖延問題。中央與地方財政同步承壓,政策工具箱迅速見底。經濟不再是危機的解方,而成為新的壓力源。繁榮的經濟田園以肉眼可見的速度退化成經濟的荒原。當財政無力支撐工資、維穩與系統運轉之時,分配型威權的根基便會瞬間塌陷。中共政權就平靜的謝幕!

二、控制溶解型脆斷路徑:官僚體系的殭屍化
高度集權的另一個必然後果,是執行系統的全面退化。持續的政治清洗與高壓問責,各級官員都生活在恐懼之中,使官僚體系的首要目標從「解決問題」轉為「避免犯錯」、避免擔責。結果是:政策層層失真,行为極端保守,整個官僚系統集體殭屍化。
反腐運動並未清除腐敗,反而揭示腐敗已深度制度化。當腐敗成為普遍狀態,清洗就只能不斷進行,系統開始自我吞噬。更致命的是,維穩體系本身也在行政化與恐懼中失去彈性,政權的控制力就歸零了,也就是控制力溶解了。一旦某一地區的突發事件暴露出控制力失效,示範效應便可能迅速蔓延,引發全國維穩體系的多米諾骨牌式倒塌。接下來政權脆斷的方式就會有五彩繽紛的可能性!

三、繼承缺失型脆斷路徑:独裁者的突然消失
習當局權力的高度集中與個人化,徹底消除了糾錯機制。所有關鍵決策被收斂於單一權力中心,錯誤無法被修正,只能被放大。這不僅加速危機的累積,也使制度失去自我調節能力。
更為致命的是,習近平廢除了鄧小平確立的隔代指定的接班制度。個人統治政權在表面上高度穩定,實則極端脆弱。一旦最高權力因健康、政治或突發事件出現真空,內部競逐將迅速白熱化,派系撕裂、權力碎片化隨之而來。歷史反覆證明,這類政權的崩潰往往不是來自外部推翻,而是內部失序。政權因此垮台。中共政權不能例外,已經面臨繼任陷阱。
當前獨裁者這樣的年齡段,健康狀況是無法預測的變數。就他的行事狠辣,冤魂無以計數,被算計的風險也是最高等級的。但他的突然消失就不是個人的消失,而是政權脆斷的引線,接踵而來的就是崩潰!

四、沉默拋棄型脆断路径:社會的「去未來化」
與上述顯性危機同步發生的,是一種更深層、也更難逆轉的沉默拋棄型瓦解。信心崩解、人口斷崖,標誌著整個社會正在經歷「去未來化」。
躺平、不婚不育、低慾望並非道德墮落,而是理性選擇。當努力不再帶來回報,未來不再可預期,長期規劃便失去意義。人口問題不是危機的起點,而是所有放大器運行成功後的最終結果。無奈、沉寂、絕望的氣氛會傳染到每個行業,每個系統,每一個人。此刻政權沒有被推翻,但已經被拋棄。
而地方政府在土地財政終結後,失去正常稅基,又承擔剛性支出,土地财政崩溃后,治理模式開始從發展型退化為掠奪型。以罰代稅、以權斂財、遠程稽查,跨區「捕撈」,官民對立持續激化。社會摩擦被不斷放大。群體性事件的數量和規模都在不斷擴大。表面看似沉悶、冰冷、凝固的人群,實際上正在積蓄能量,只待某個時空的釋放點,就會變得,奔放、炙熱和湧動!
也許某一次偶發的跨地區群體事件使沉默的多數奮起,就使得已經被拋棄的政權,頃刻間脆斷!

五、外壓觸發型脆斷路徑:緩衝空間的消失
外部環境的惡化,進一步封死了調整空間。關稅壁壘、技術封鎖、外資撤離與政治圍堵,使「以外循環補內失血」的模式難以為繼。外部世界不再為內部錯誤買單。
更極端的情境下,若地緣政治衝突導致關鍵物質進口受阻,尤其是高度依賴進口的能源、芯片、大豆等的供應被切斷,社會運行因連鎖反應而迅速失控。導致各種危機產生共振,引发社會動蕩和政權崩潰。

結論:結構力學意義上的必然
上述多重路徑實際是同時在起作用,由此,中共政權呈現出一個典型結構特徵:體量仍在,承重已失。真正的風險不在於是否會出現抗議、金融事件或地方危機,而在於——任何一個具有跨地區、跨部門影響的政治、經濟或社會事件,都可能成為觸發器,使這棵早已空洞化的大樹,在瞬間發生脆斷,轟然倒下。
這不是情緒判斷,而是結構力學。當所有修補手段都只是在遮蓋裂紋,而非重建承重結構時,崩潰便不再是可能,而只是時間問題。走到這一步的中共黨權專制制度,不是在通往未來,而是在系統性地失去未來。面臨隨時可能發生的脆斷!

第十七章 全面變革政經制度

最後一個選項,是全面變革政經制度。
這不再是修補、回調或優化,或是對經濟制度的局部改革,而是對整個權力—經濟—社會結構的重構。
一、這意味著什麼
這一選項至少包含:
1)權力來源的合法性重建(真正的全民選舉)
2)經濟制度的根本轉型
3)社會契約的重新締結
4)國家的首要目標從政權安全轉向公共福祉
這不是政策選項,而是歷史轉折。
二、從理論上講:這是唯一真正可持續的解法
1)只有這一路徑,才能真正修復預期
2)只有這一路徑,才能讓個體重新對未來下注
3)只有這一路徑,才能重建人口、資本與創新的正循環
它不是最快的路,卻是唯一可以避免以枯竭為終點的路。
三、現實判斷:這幾乎不可能由現有政權主動完成
歷史經驗表明:
1)既得利益集團不可能理性化的主動讓渡權力和利益
2)任何威權體制的變革,往往來自外部衝擊或內部崩解
3)這對統治集團而言是非理性的選擇
結論
全面變革政經制度,是唯一能真正避免系統性衰亡的路,它有可能真正
重建激勵機制與社會信任。但同時也是最不可能的,因為它直接否定現有權力結構本身。在習近平掌控的高度集權的體制下不可能作出這種選擇。即便在比較理性的集體領導體制下,也不會主動做這樣的選擇!
當一個體制全面進入結構性危機時,問題早已不在於「是否改革」,而在於「還剩下哪些路」。在當前條件下,擺在中共政權面前的,其實只剩下上述四條不同、實則同樣無效的路徑。
四條道路中:
第一條最安全,卻最致命;
第二條最動聽,卻最短命;
第三條最理性,卻不可行;
第四條最有效,卻最不可能。
四條路全部存在,卻沒有一條通向消除危機,走上持續繁榮興盛的道路。這不是選擇困難,而是結構性死局。

第十六章 深化經濟制度改革

相比前一章講到的「深化經濟制度改革」意味著更進一步:
不僅調整政策工具,而是對經濟制度本身進行實質性改變。
這是一條理論上更有希望的路,但也更具政治風險。
一、這一路線必須的實質內容
如果汲取性政治制度不作根本改變,而要真正深化經濟制度改革,那麼政治上必須吸納、運用更多的包容性元素,並且在經濟制度方面讓更多的包容性元素提升為包容性的制度設計。至少需要:
1)建立穩定、可執行的不受政策干擾的產權保護制度;
2)法律明確規定行政權力對市場行為的管理權限;
3)廢除行政部門的長官意志和運動式治理模式,代之以法律規範;
4)讓市場按優勝劣汰的法則運行,實現最優的資源配置,(除了關乎基本國計民生的企業需要政府托底)
這不等同於民主化,但已明顯突破現有治理邊界。
二、潛在效果:經濟層面確實可能修復
若能落實,上述改革將:
1)恢復部分投資信心
2)改善資源配置效率
3)為新一代企業打開空間
4)減緩通縮壓力
從純經濟角度看,這是唯一可能逆轉下行螺旋的選項之一。
三、不可逾越的政治紅線
但問題在於:
1)這樣的經濟制度改革必然削弱政治權力的任意作為
2)實際上就是削弱了政權的統治安全
3)統治安全一旦讓位,繼續退讓的邏輯將不可逆
對現有政權而言,這等同於主動放棄最核心的控制手段。
所以這一路徑的前提是出現一個有遠見的領導團體,承認現有經濟體制的失敗和改變的必要。
結論
深化經濟制度改革,在經濟上可行,但必然觸及權力分散、利益再分配與責任追究,這在政治上不可承受。它是一條理性之路,需要統治集團站到以人為本,民生至上的立場!這對中共而言是不可能的。高度個人化、集權化的體制,已經在制度上封死了這條路。

結束語

中國大陸正面臨綜合性的經濟與社會危機, 個人獨裁這一汲取性政治制度的極端形態, 具有無法自我修復的制度性死結, 因此所采取的措施都不能消除危机。中共政權歷史的終點, 已清晰可見。就是政权的脆断,崩溃! 中共政權之後,中國不應再試錯一次。 重建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是成本最低、共識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