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羅列先生這篇短文表達了一個很重要的立場:中共後要完成「以法統為中心整合資源。摒棄「各自為政」、「虛擬建國」的誤區,共同參與統一事業,以中華民國現行憲政架構為依歸,真正落實「國體一統、政權合一」的歷史使命。」
簡述了接管大陸政權,最終實現國家統一的三個階段:準備期;接管期;整合期。
但整個立論的前提不是落腳於事實,而是寄托在「應該」之上,即:「台灣中華民國政權應本於歷史法統與現實責任,確立「光復大陸」的戰略預案。」
但中華民國現政府及主要政黨,都已經放棄了「歷史法統與現實責任」,不想盡「應」盡的責任。沒有行動者的行動方案就不具有可行性了。可謂「皮之不存 毛將焉附」。
當下,中共政權已經處於風雨飄搖之中,變局隨時可能到來。淪陷區和海外的很多民國同道認清了中華民國現政府的現狀,已經做好心理準備,放下「南望王師」的執念,樹立「王師在陸」的信心。所以,民國力量確實需要集思廣益,擬定中共後民主轉型和國家統一的預案。
羅列先生的這篇文章,可以給大家作參考。
「法統重光:以中華民國憲政體系推進後中共時代的兩岸統一方案」
作者 羅列
在中共政權面臨轉型或崩解的可能性日益增長之際,台灣中華民國政權應本於歷史法統與現實責任,確立「光復大陸」的戰略預案。這不僅是一種民族歷史責任的體現,也是對區域穩定、自由價值與中華文化傳承的積極回應。
一、中華民國法統的合法性與現實基礎
中華民國自1912年建國,雖因1949年局勢變化而退守台灣,但其憲政體制、國號、政府架構均持續運作,未曾中斷,其主權覆蓋全中國,仍具有法理正當性。兩岸目前雖處分治狀態,但中華民國作為中國唯一未中斷憲政合法性的政體,其在未來中國統一進程中的地位不可替代。
二、借鑒兩德模式,實行「法統統一」而非「政權兼并」
德國的統一經驗表明,分裂的國家可以通過民主與法治的方式實現和平整合。中華民國應主張「以法統統一代替政權兼并」,主張未來大陸地區復歸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而非創設「新中國」或維持「一國兩制」式的特權結構。這將確保政治體制的一致性、避免雙重合法性爭議,並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國家統一。
三、後中共時代的統一預案設想
中華民國應制定三階段統一方案:
1. 準備期(當前至中共瓦解前)
• 在海外建立「統一預備平台」,吸納各民主力量;
• 在大陸秘密或公開傳播中華民國憲政理念、憲法文本與統一設想;
• 訓練各類人才,如憲政建設者、法律工作者、文宣人員與地方治理幹部。
2. 接管期(政權真空或過渡階段)
• 成立「中華民國重建大陸特別委員會」,協助地方穩定過渡;
•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實施地方自治、恢復國會代議制;
• 清查中共遺留組織、進行轉型正義,確立權責歸屬。
3. 整合期(完成統一,全面恢復憲政秩序)
• 召開「全國制憲或修憲會議」,適度修訂憲法,以因應兩岸統一後的新局勢;
• 實行全面直選、保障人權自由、推動族群與階級和解;
• 推動國家重建、經濟融合與國際身份正常化。
四、海外民運組織的角色與整合路徑
中華民國應主動邀請各海外民主黨派、維權人士等,以法統為中心整合資源。摒棄「各自為政」、「虛擬建國」的誤區,共同參與統一事業,以中華民國現行憲政架構為依歸,真正落實「國體一統、政權合一」的歷史使命。
五、傳播中華民國法統的策略路徑
• 建立「中華民國憲政學習平台」,針對大陸年輕人及基層幹部群體開展宣傳;
• 運用社交媒體、VPN工具和離岸網路教育平台進行滲透與啟蒙;
• 與大陸地下宗教網路、維權網路、地方自治實踐者建立聯繫,構建社會支持基礎。
結語:
兩岸統一不應是強制兼并或獨立幻想的拉鋸戰,而應是中華民族在憲政之路上的再融合。中華民國,作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共和憲政國家,是統一中國、實現自由與法治復興的最佳基礎。唯有堅定「光復大陸」的使命感,以法統為主軸,方可走出中國統一的第三條道路。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