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抗戰勝利後,中華民國進入國家重建的時期。北伐終結了軍閥割據,但訓政卻因日寇侵華而延宕。孫中山在《建國大綱》中所描繪的「軍政—訓政—憲政」三階段國建路線,至抗戰勝利時方能繼續推進。1946年11月15日,制憲國民大會在南京國民大會堂正式開幕,這不僅象徵訓政時代的終結,也標誌中華民國正式邁向憲政中國。
開幕當天,張群代表國民政府致詞,強調製憲的目的在於保障人民自由、確立權力分立,並依孫中山遺教完成國家的現代化道路。
代表們來自全國各省、市、蒙古、藏區及海外僑界,具有廣泛代表性,反映了當時中華民國是一個幅員廣闊、結構多元的國家。大會持續至12月25日,憲法三讀通過,定名為《中華民國憲法》,次年元旦公布,1947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中華民國完成了從革命到憲法建國的重大轉折。1946年的11月15日是大陸時期「憲政中國的起點」,其後不論遭遇何種挫折,此一憲政法統至今沒有中斷。
中共參與了早期制憲過程,參與政協會議並提出「政協憲草」版本,但拒絕出席制憲國大。中共在制憲階段仍承認國民政府的法統,但在「行憲階段」徹底拒絕參與選舉與憲法實施,轉而發動全面顛覆憲政中華民國的戰爭。這形成鮮明對照:中共「參與制憲、拒絕行憲」,而中華民國則堅持憲政路線並在戰後繼續推動民主政治的實現。這充分說明,中共是共產外來勢力的化身,旨在消滅中華正統的亞洲第一個共和國。其政權是殖民統治的現代版。
1949年中央政府遷台後,《中華民國憲法》並未廢止,而是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台澎金馬繼續適用。雖然,不得已凍結了部分條款,但自由地區自 1950年代起逐步建設的「自由中國」,其政治制度的穩定、反共立場的確立,及以後結束戡亂實施憲政的成功,都奠基於1946年制憲國大。自由地區的憲政與反共復國理念,其法統根源既來自孫中山的建國方略,也來自1946年這一場在南京正式展開的制憲工程。
因此,11月15日不僅是中華民國進入憲政的起點,更是貫通大陸與台灣、連接北伐統一與戰後憲政歷程、影響中華民國延續與發展的一條重要時間軸。南京國民大會堂的開幕禮聲起,一個以自由、代議、憲政為核心的國家在此定型,這是自由地區延續的中華民國法統、維繫自由中國精神的根本依據。
中華民國公民聯盟 民國11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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