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孫中山先生私下提出:未來推翻滿清後的中國命名為「中華民國」,簡稱「中國」
1905年,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在中國同盟會《中國同盟會盟書》提出「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的革命綱領。
8月20日,在會上孫中山先生公開提出:未來推翻滿清後的中國命名為「中華民國」簡稱「中國」。解釋說:其中,「中華」代表中華民族,「民」代表主權在於全體國民。帝國是以皇帝一人為主,民國是以四萬萬人為主。得到會議確認。
1911年成立民國時,革命黨在五項公開聲明中明確指出,把中國實施共和制的政體命名為「中華民國」。
1906年,革命家章太炎在《民報》第十七號上發表《中華民國解》一文,「中華民國」這一名稱從此為更多人們所了解。為了證明此國號名稱之「名正言順」,章太炎引經據典,廣徵博引,從歷史文獻中找到很多直接和間接材料,指出只有「中華民國」這個稱號才是最好最恰當的國號,是獨一無二的最佳選擇。所以,在選擇和宣傳「中華民國」這個稱號的問題上,應當說孫中山和章太炎都立下了汗馬功勞。一個是最早提出且從法理上給予論證,一個是從歷史文獻和文化淵源中尋找證據,使其進一步合法化並獲得文化上的正統化。
因此,中華民國這個國號是孫中山先生最早提出的,中華民國是辛亥革命的產物。最完備的中華民國憲法是46憲法,該憲法是由包括台灣地區在內的國大代表組成的國民大會通過、實施的。
中華民國屬於全體國民,其國號和主權疆域,未經全體國民授權的國民大會的同意,不得更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