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純華先生對《議會的條件與誤區》一文作了評論(2)
傅申奇
一、塑造海外華人政治共同體
楊先生有宏大志向,也很樂觀,相信也準備行動,要在「未來」把分布於不同國家,受不同法律體系管轄,政治立場和國家認同高度分化,有文化族群和移民群體特徵的海外華人「塑造」成「政治共同體」。
楊先生指出,政治共同體不是天然存在,而是在制度與行動中逐步形成。這一點,在歷史經驗中確有其依據。
但需要了解的是:
政治共同體的形成,雖然可以被制度強化,但其最低限度的生成,仍需依賴現實中的社會連結與組織承載,而非僅靠制度設計本身。
歷史上政治共同體的形成,通常依賴於以下要素:
穩定的人群邊界
持續的社會連結
最低限度的組織網路
可識別的利益與命運關聯
我們先來談談制度的作用。不錯「制度」可以「塑造」和強化共同體,但很難在缺乏上述條件時替代共同體的生成。
因此,問題不在於是否承認共同體的可塑造性和可建構性,而在於:
在何種條件下,何種制度形式,具有「塑造」建構能力。
楊先生對議會制度青睞有加,力主:可以通過議會運作來生成共同體。
但這裡存在一個關鍵缺口:
為何是「議會」,而不是其他形式?
從制度條件來看,不同政治結構對前提依賴程度並不相同:
組織型結構(聯盟、網路):門檻最低
政府型結構(臨時政府、流亡政府):條件中等
議會型結構:門檻最高
議會的運作,依賴於:
明確的代表來源
可識別的選民共同體
授權機制
制度依附框架
而這些,恰恰是當前最為缺乏的要素。
因此,即便承認:制度可以建構共同體,也無法推出:
議會是當前條件下最可行的建構形式。
至於,以什麼「行動」來改變現狀,「塑造」「政治共同體」,楊先生沒有具體論述。
眾所周知,從王炳章在1982年創辦《中國之春》宣揚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理念」以來,已經有四十四年了,期間,許多組織和團體都在不斷宣揚「理念」,但迄今為止,只是形成了被華人世界稱為「民運圈」的小小群體。即便是這個小群體也不具有「政治共同體」的特質。並且,放眼世界各國的華人聚集區,都是親共勢力佔主導地位。
從字面意思看,楊先生認定議會制度可以改變現狀,塑造海外華人的政治共同體。
那麼預計用多少時間可以改變現狀,達成目標呢?
二、代表性產生的權力
楊先生將「權力」擴展為「合法性競爭能力」,並認為議會可以在話語層面爭奪「誰代表未來中國」。
這一觀察並非沒有道理,但需要進一步廓清:
表達權,可以自發產生;
代表權,必須具有來源。
一個機構可以:
發表政治主張
提出制度藍圖
參與國際輿論
但若缺乏:
可追溯的授權機制
明確的代表對象
則其性質仍屬於:
政治表達平台,而非政治代表機構。
合法性可以被競爭,但代表性不能僅靠宣告取得。
三、自由法國的實質
楊先生再次引用「自由法國」作為例證,但該案例實際上說明的是另一種情形。
自由法國的實質,是以夏爾·戴高樂為核心的流亡政府,其正當性來源於:
原國家體系的延續
戰爭中的實際行動
國際承認
而非任何議會性結構的運作。
同類情形亦見於:
波蘭流亡政府、
比利時流亡政府
其共同特點在於:
行政權為核心,議會機制弱化或暫停。
因此,這些案例支持的是:
權力可以在制度未完備時生成,
但其載體主要是政府與組織,而非議會。
四、核心構想的積極意義
楊先生提出以「中華民國(大陸人民流亡)議會」為核心構想,將王丹先生發起籌備中的「中國議會(臨時)」正式更名為前者。
多年來,所謂傳統「民運圈」的主流,對「中華民國」這個國號是無視、排斥甚至厭惡的。楊先生這個構想,向這個圈子扔了一顆有點份量的石子,激起一圈漪漣,使得這個圈子裡的一些人士覺得有必要去了解「中華民國」,這無疑具有很積極的意義。
但楊先生認為這個構想有「提供法統錨點、代表框架與精神共同體三重功能。」的看法有待商榷。
這一構想在象徵與動員層面,確實具有一定吸引力。
然而,需要加以釐清的是:象徵意義與制度成立條件,並非同一層面。
首先,所謂「依附中華民國法統」,若僅停留於名稱與理念上的連結,而未進入具體憲制安排與代表產生機制,則屬於名義依附,而非制度依附。法統的有效性,來自製度運作,而非符號指認。而中華民國法統的制度安排中,立法權由國民大會和立法院行使,沒有議會的空間。因此,依附的錨點不存在。在議會前面套用中華民國是不匹配的。
其次,將該議會視為「政治參與」的」替代性出口」,可以理解為議會是一種政治表達平台,但表達功能並不能自動轉化為代表性。表達可以自發產生,任何個人、團體和組織都可以表達,表達可以無限擴散,但代表則必須具有可追溯的授權來源,必須具有邊界;沒有邊界的代表,無法成立為制度性權力。並且,大陸人民是通過何種方式通過這個「出口」來進行「政治參與」呢?
再次,所謂「思想上的流亡共同體」,確可在理念層面形成,但其性質仍屬於認同共同體,而非制度性政治共同體。議會所依賴的,是具備邊界、授權與持續性的政治共同體,而非僅以理念維繫的精神群體。並且,要參與中國議會(籌)的眾多人士,接受「中華民國」這個精神元素,估計楊先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還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因此,該構想的意義,更多體現在動員與象徵層面,而非制度層面的可行性。若將象徵功能等同於制度成立條件,則容易產生判斷上的混淆。
這個構想解決的是『我們應該是誰』的問題,但尚未解決『誰授權我們』的問題。
換句話說,該構想解決的是「身份與認同」問題,而制度性議會所要求的,是「授權與邊界」問題;前者可以宣告,後者必須生成。
五、「議會塑造共同體」的邏輯邊界
楊先生提出一個命題:
運作議會,才能逐步構建或塑造共同體。
這一命題若不加限制,將導致一個邏輯問題:
若缺乏可檢驗的授權與邊界機制,則「議會」一詞將失去區分效力,任何組織皆可自我命名,從而導致制度語言的全面失真。任何自稱「議會」的組織,都可以宣稱自己正在創造一個國家。
因此,有必要對其加以限定:
議會可以強化共同體,但不能替代共同體的生成條件。
否則,「議會」將失去制度意義,而退化為命名行為。以往,「黨」的名號層出不窮,日後,各種抬頭的「議會」也可以紛至沓來。
問題的實質:不是能否建構,而是如何選擇路徑
綜合而言,分歧的核心不在於:
是否承認轉型過程中存在制度創造,
而在於:
是否在多種可能路徑中,選擇了與現實條件相匹配的制度形式。
在我看來,當前的客觀條件:
政治共同體尚未形成
授權機制缺失
制度依附不明
在此基礎上優先推動議會型結構,容易導致:
形式先行、基礎缺失、功能空轉。
六、結論
問題不在於是否建立議會,而在於:
議會能否在當前條件下成立並發揮其應有功能。
在此之前,更具現實意義的方向仍在於:
建立組織網路
積累政治資源
形成最低限度的共同體結構
為未來制度承接創造條件
換言之:
議會可以成為制度完成後的核心機構,但在轉型前階段,缺乏其運作所必需的前提條件,因而難以承擔起點功能。
議會不是結果,而是起點
——回應「海外中國人不能建議會」的制度性誤判
楊純華
(二)
更深層的問題,是「海外無效議會」反覆強調的「政治共同體缺失」。它說海外華人只是文化群體,不是政治共同體。這句話,在描述現狀時是對的,但在推論未來時是錯的。因為政治共同體,從來不是天然存在的,而是被制度、理念與行動塑造出來的。如果先有共同體才能有議會,那麼歷史上幾乎沒有任何新國家能夠誕生。恰恰相反,很多共同體,是在議會、政黨與公共討論中逐步形成的。
換句話說:不是因為我們已經是一個政治共同體,所以才能建議會;而是因為我們開始共同運作一個議會,才逐步成為一個政治共同體。這是一個方向相反的因果關係。搞錯這一點,就會把一切政治創建行為,誤判為「條件不成熟」。
再來看「權力承載」的批評。文章[海外無效議會]認為,沒有立法權、沒有執行力、無法影響現實政策的議會,只是空殼。這種看法,把權力狹隘地理解為「國家機器控制力」,卻忽略了現代政治中更重要的一種權力:合法性競爭能力。流亡議會的功能,不在於立刻統治,而在於爭奪「誰代表未來中國」的話語權。它可以制定憲政藍圖,可以整合反對派精英,可以對外發聲,甚至可以在國際社會中形成某種準外交存在。這些都是權力,只是不在坦克與警察的層面上,而在規則與認同的層面上。
自由法國在掌權之前,做的正是這些事情;它的力量,不在於軍事起點,而在於合法性敘事。忽略這一點,就等於只承認「已經成功的權力」,否認「正在形成的權力」。
最核心的錯誤,「海外無效議會」集中在一句話:議會是結果,不是起點。這句話聽起來很有秩序感,但在歷史上並不成立。很多時候,議會既是結果,也是工具;既是制度的產物,也是制度的生成器。把它簡化為「最後一步」,本質上是一種過度線性的歷史觀。現實中的政治轉型,更像是多條線索同時展開:思想、組織、制度、國際壓力,相互作用、彼此推動。在這個過程中,議會完全可以成為一個樞紐,而不是終點。
回到我的的核心構想:組建「中華民國(大陸人民流亡)議會」---將王丹先生發起籌備中的「中國議會(臨時)」正式更名為前者。這個設想之所以具有力量,正是因為它同時解決了三個問題。第一,它提供了法統錨點——不是虛構國家,而是依附於仍然存在的憲政傳統;第二,它提供了代表框架——為被剝奪政治參與權的大陸人民,建立一個替代性出口;第三,它提供了精神維度——將分散的個體,轉化為一個「思想上的流亡共同體」。這第三點尤其關鍵,因為在極權體制下,真正被流放的,往往不是身體,而是思想與表達。
因此,這個議會的意義,不僅在於制度,更在於宣告:中國人民並非只有一種政治代表;歷史並未終結於一個政黨;未來仍然存在多種可能。它不是現實權力的複製,而是未來秩序的預演;不是國家完成之後的附屬,而是國家重建過程中的核心裝置。
結論其實很簡單,「海外議會無效」文章並非完全錯誤,它只是站在「既有秩序」的一側,去評判「尚未誕生的秩序」。而我的構想,恰恰站在相反的位置——不是問條件是否完備,而是主動創造條件;不是等待權力授權,而是開始重建或恢復合法性;不是接受共同體缺失,而是通過制度去塑造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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