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仲敬
諸位:
今天我想和諸位談一個我們並不陌生的詞,叫作「博愛」。
這個詞,我們常常聽見。孫中山先生曾以「博愛」二字作為重要的精神象徵;在許多紀念場合,在許多關於國家、民族與社會的討論中,我們也常常談到博愛。
可是,我想請諸位先不要急著讚美這個詞。
我們不妨先問自己一個問題:假如我們天天談博愛,卻仍然輕視弱者、排斥異己、欺負不如自己的人,那麼,我們所說的博愛,究竟還有多少實際意義?
假如我們在演講台上說人人平等,回到日常生活中,卻因為一個人的出身、成績、財富、地域或民族不同,就認定他低人一等,那麼,我們所信奉的平等,又究竟在哪裡?
因此,我今天所要討論的,不是一個供人讚美的漂亮詞語,而是一種必須落實到生活中的原則。
我把它叫作:實際的博愛。
一、博愛不是一句口號
孫中山先生提倡博愛,有其時代背景,也有其政治理想。他所面對的,是一個經歷長期動蕩、國家積弱、社會秩序亟待重建的中國。在這樣的環境里,國家如何重新建立,人民如何擺脫困苦,不同群體如何形成共同生活的基礎,都是無法迴避的問題。
我們今天討論孫中山的思想,當然不能把歷史人物的全部主張都當作不必檢驗的真理。我們應當了解他的時代,也應當用今天的知識與經驗,重新審視其中值得繼承的精神。
我認為,博愛最值得繼承的地方,在於它要求我們突破狹隘的自我,把他人的處境也納入自己的考慮。
但是,知道一個道理,與真正實行這個道理,是兩回事。
一個人可以讚美平等,卻在面對弱者時表現出輕蔑;可以讚美團結,卻只願意和意見相同的人來往;可以讚美民族大義,卻對自己身邊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人視而不見。
這些現象告訴我們,博愛並不會因為我們說得多,就自動成為現實。
一個社會的道德,不應當只看它在紀念日里說了什麼,也應當看它在普通日子裡怎樣對待普通人。
所以,我想提出一個簡單的判斷:博愛如果不能改變我們的行為,就還沒有真正進入我們的生活。
二、博愛首先是承認他人的尊嚴
那麼,實際的博愛究竟從哪裡開始?
我認為,首先要從承認他人的尊嚴開始。
什麼叫作承認他人的尊嚴?
就是我們應當明白,一個人不必因為成績優秀才值得尊重,不必因為富有才值得尊重,不必因為出身顯赫才值得尊重,也不必因為贊同我們的意見,才有資格得到公平的對待。
一個成績不好的學生,仍然是一個有尊嚴的人;一個收入微薄的勞動者,仍然是一個有尊嚴的人;一個來自偏遠地區、少數民族家庭,或者在語言、文化和生活習慣上與我們不同的人,也仍然是一個有尊嚴的人。
我們可以評價一個人的能力,可以批評他的錯誤,也可以反對他的觀點。但是,這些評價不能成為任意羞辱他、剝奪他權利的理由。
尤其值得我們警惕的,是那些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小小的不平等。
有的人因為自己成績好,就認為成績差的人活該受到嘲笑;有的人因為自己擁有權力,就認為別人應當無條件服從;有的人因為自己屬於人數較多的群體,就認為少數群體應當放棄自己的語言、文化與合理訴求。
這些事情看起來各不相同,其實都涉及同一個問題:我們是否把自己的優勢,誤認為了自己高人一等的資格?
博愛要求我們改變這種想法。
我們不應當因為自己比別人幸運,就認為自己比別人高貴;不應當因為自己暫時擁有權力,就認為自己有權隨意支配別人;更不應當因為一個人沒有能力為自己辯護,就認為他可以被隨意對待。
真正的尊重,不是只尊重強者,也不是只尊重自己喜歡的人,而是承認每一個人都有不應被任意踐踏的尊嚴。
三、博愛不是憐憫,更不是沒有原則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值得說明。
我們談博愛,是不是意味著我們必須喜歡所有人?是不是意味著無論別人做了什麼,我們都應當原諒?是不是意味著為了維持表面的和氣,就不能批評錯誤,更不能反對不公?
我認為不是。
博愛與憐憫有所不同。
憐憫有時容易使人站在高處,以施予者的身份看待他人;博愛則要求我們認識到,幫助別人不意味著自己高人一等。
我們幫助一個有困難的人,不是為了證明自己比他優越,而是因為我們理解,一個人遭遇困難,不應當因此失去作為人的尊嚴。
博愛也不等於無原則的寬容。
如果有人欺凌弱者,我們不能為了所謂的和氣而保持沉默;如果有人利用權力損害他人的正當權益,我們不能因為對方地位較高,就假裝什麼都沒有發生;如果一種制度使一部分人長期受到不公平對待,我們也不能只勸受害者忍耐,而不去追問制度本身是否需要改變。
但是,在反對不公的時候,我們仍然應當堅持事實與公正的原則。
我們可以反對一種錯誤的主張,卻不必因此否定提出這種主張的人的一切權利;我們可以追究一個人的責任,卻不應當僅憑猜測就給他定罪;我們可以堅決反對欺凌,卻不應當把反對欺凌變成另一種任意羞辱。
這並不容易。
因為人在憤怒的時候,往往希望立即找到一個應當受到懲罰的人;人在受到傷害的時候,也容易認為自己有權用同樣的方式對待別人。
但如果我們希望建立一個更加公正的社會,就不能只要求別人守原則,而在自己有利的時候放棄原則。
博愛不是取消正義,而是使正義不至於淪為仇恨的工具。
四、一個人的博愛,應當從身邊的人開始
有人可能會問:這些道理固然很好,可是一個普通人能夠做什麼呢?
我想,我們不妨先從身邊的生活開始。
在學校里,不因為一個人的成績、家庭條件或性格不同,就隨意給他貼上標籤;在工作中,不因為一個人的職位較低,就輕視他的勞動;在家庭里,不把親近的人當作可以隨意發泄情緒的對象;在公共討論中,不因為一個人意見不同,就立即認定他愚蠢、邪惡,或者不配參與討論。
這些事情並不驚天動地,也不一定會被人記住。
但是,一個社會的風氣,恰恰是由無數這樣的日常行為構成的。
我們常常希望社會上的人更有道德,卻很少反省自己有沒有在日常生活中傷害過別人;我們希望別人尊重自己的權利,卻有時不願意承認別人也有同樣的權利。
如果我們只要求別人改變,而不願意從自己開始,那麼,再偉大的道德理想也可能停留在紙面上。
當然,博愛也不要求我們無條件承擔所有人的困難。每個人的時間、能力和資源都是有限的。我們可以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別人,也可以在能力不足時坦誠地說不。
關鍵不在於一個人是否能夠解決所有問題,而在於他是否願意認真對待別人的處境,是否願意避免不必要的傷害,是否能夠在自己有能力的時候承擔應有的責任。
我們未必能夠改變整個社會,但至少可以不把自己變成不公的一部分。
五、從個人的善意,到社會制度的公正
然而,如果我們只談個人善意,博愛仍然是不完整的。
為什麼這樣說?
因為一個人的遭遇,不一定完全由他的個人選擇決定;一個社會的問題,也不能全部依靠個人的善良來解決。
假如一個孩子因為家庭貧困而無法獲得公平的教育機會,我們當然可以鼓勵人們幫助他。但是,我們還應當追問:教育資源的分配是否合理?公共服務是否充分?有沒有辦法讓家庭條件不再過度決定一個人的未來?
假如勞動者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我們可以呼籲僱主善待員工。但是,我們還應當追問:勞動法律是否得到執行?勞動者是否能夠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當發生爭議時,是否存在公正、有效的解決機制?
假如一個少數民族的語言與文化在公共生活中得不到應有的尊重,我們不能只期待每一個人都變得更加友善。我們還需要討論教育、文化傳承、公共服務與平等權利方面的制度安排。
這些問題說明,個人的善意固然重要,但它不能代替公平的制度。
一個人可以選擇慷慨,卻不能要求所有人的基本生存都依賴偶然遇見的慷慨者;一個人可以主動幫助弱者,但保障基本權利不應當完全取決於某個掌握資源的人是否心地善良。
所以,我們需要的不只是善良的人,也需要能夠減少不公、保護權利、糾正錯誤的制度。
在現代社會裡,博愛應當與法治、平等、公民權利和公共責任結合起來。
法律應當保護每個人的基本權利,而不是只保護有權有勢者的利益;公共政策應當認真考慮處境不利者的需要,而不是只關注最有能力表達自身利益的人;政府應當受到法律約束,公共權力應當能夠被監督,受到不公正對待的人應當有合理的申訴渠道。
這不是說制度可以取代人心。
一個社會即使有完備的法律,如果人們習慣於冷漠、欺騙與濫用權力,制度仍然可能遭到侵蝕。反過來,如果我們只希望每一個人都懷著善意,卻不建立必要的約束與保障,那麼善意也很容易在利益衝突中失去作用。
個人的道德與制度的公正,應當相互支持。
好的制度,不是要求所有人都成為聖人,而是使普通人即使並不完美,也能夠在公平的規則下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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