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7日星期一

胡塵陰霾悲四月(4)陸洪恩之死

中共統治的七十多年裡,以言治罪,血腥殺害了無數有識之士和普通民眾。大部分受害者都淹沒在歷史的長河裡,連名字都沒有留下。僅有不多的犧牲者,還能讓後世的人們緬懷和追思。也足以彰顯中共罄竹難書的罪行一角。四月這個月份就有許多犧牲者,其中陸洪恩作為一個病人也逃不過厄運,見證了這個時代的荒誕,也見證了中共政權在造神運動巔峰時期的黑暗和殘酷!

4月27日  1968


陸洪恩之死
(王友琴文章摘錄)
陸洪恩,男,1919年生,1943年畢業於國立上海音樂專科學校,1954年起任上海交響樂團指揮,文革前一年曾因患「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療,1966年5月再次發病,因發病時曾有所謂「反動言論」,1966年5月28日被公安局拘捕,1968年4月27日被以「反革命罪」判決死刑槍殺。
陸洪恩出身在上海徐家匯的一個天主教家庭中,所以有「洪恩」之名。他的妻子胡國美,畢業於上海中西女中,任上海舞蹈學校的鋼琴伴奏師。認識陸洪恩的人說他極為聰明,不但有音樂天才,還富有文采,文章寫得很好。這應該是事實。因為上海交響樂團是高水準的樂團,他應該是個優秀的藝術家。
1965年1月,陸洪恩和上海交響樂團的人一起到上海附近的奉賢縣農村參加所謂 「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此運動也被稱為「四清運動」。在奉賢鄉下,陸洪恩突然行為失常。他的同事只好把他綁起來送到縣醫院打了一針,使他鎮靜下來。隨後,陸洪恩被送回上海。上海精神病醫院最好的醫生和陸洪恩談話並觀察之後,診斷陸洪恩患「精神分裂症」。陸洪恩在上海精神病院住院兩個多月接受治療,病情緩解後出院。他能回團上班,但不再擔任指揮。

1966年春天,陸洪恩再度發病。那時在上海交響樂團里分組進行「政治學習」,討論姚文元剛發表的文章《評「三家村」》當時的人們都只能唯唯稱是,照著《人民日報》的說法發言。但是陸洪恩在小組會上對姚文元的文章表示了不同看法。團里的人和他辯論。他亢奮起來,滔滔不絕地陳述別人都不敢說的看法。當有人駁斥他的看法,說他和蘇聯修正主義頭目赫魯曉夫一樣。在這種刺激下,陸洪恩說,你們說我是,我就是,並且說了「赫魯曉夫萬歲」。這就被當作了「反革命事件」。結果,陸洪恩沒有被送進精神病院,而是被當作「現行反革命」捉進了公安局的看守所。陸洪恩從1965年第一次入精神病院之後,一直服用有鎮靜作用的氯丙嗪,被公安局拘留以後被停了葯,他的病就越來越嚴重。據說,陸洪恩在關押中見到紅色的東西就試圖破壞,那時候到處都是紅色的標語、紅色的毛澤東語錄本等東西。這種對色彩的狂躁反應本來是精神不正常的表現,然而,由於紅色被當作「革命」的象徵,所以陸洪恩對紅色的反感也變成了他的「反革命罪行」。
另外,據說他在關押中呼喊了「反動口號」,和毛澤東有關。具體喊了什麼,不詳。在文革中,大力追查所謂「反動言論」、「反動標語」和「反動口號」等等,但是被「揭發」出來並且被用來定罪的這類材料,有一個特別的名稱,叫作「防擴散材料」,都不予公布,也就是說,除了少數「專案組」的人以外,不準一般群眾知道。不準「擴散」的目的之一是怕引起聽眾共鳴。但是,這些沒有明確核實過的材料卻可以被用來判處重刑甚至死刑。陸洪恩1966年被「拘留」,在拘留所被關了一年後,在1967年轉為「逮捕」。

在陸洪恩被關押期間,他曾被押回上海交響樂團,在上海交響樂團的「鬥爭會」上,遭到野蠻的毆打和折磨。現在的人們可能不能想像在交響樂團這樣的地方,怎麼能毆打折磨侮辱樂團里的成員。但是在文革時代,交響樂團不排練也不演出,全部時間用來進行文革,作出了大量野蠻殘酷的事情,而且,根本不被當作什麼值得驚訝的特別的事情。在「鬥爭會」上打人甚至打死人,在上海,1966年8月之後一直在發生。就在上海交響樂團,1967年1月31日,已經是陸洪恩被拘捕半年多之後,在上海湖南路上海交響樂團的排練廳里,在全體工作人員面前,樂團的鋼琴演奏家顧聖嬰被拖到排練大廳的舞台上拳打腳踢。她被男人狠打耳光,被罰跪請罪。在這場「鬥爭會」之後,當天晚上,顧聖嬰和她的母親、弟弟一起在家中開煤氣自殺。顧聖嬰是當時中國最好的鋼琴演奏家之一,1937年生,1954年入上海交響樂團,曾經在國際鋼琴比賽上獲獎。顧聖嬰死亡的時候,30歲。

1968年4月27日,上海「革命委員會」屬下的「上海市公檢法領導機關」在上海市中心的「文化廣場」,當時已經被改名叫做「文化革命廣場」,召開萬人大會,宣布對陸洪恩判決死刑,立即執行。
除了陸洪恩,還有另外6人被同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6個人的名字是:柳有新,彭振邦,陳霖,尤詠仁,楊望義,張鵬宏。宣判陸洪恩等7人死刑的大會的全名,叫做「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堅決鎮壓現行反革命罪犯公判大會」。這種「公判大會」沒有法官,沒有檢察官,也沒有辯護律師,也沒有陪審員。這不是一個「判決」的程序,而是要公眾接受這個判決以及其中包涵的信號的方式。一萬人參加這個「公判大會」,並不意味著他們對判決有參與決定權,而是去表示擁護這個判決,去接受這種殘酷的「專政」。這樣的「公判大會」本身是違法的,這是文革領導者的犯罪行為。作為判處7個人死刑的理論上的根據是些什麼?批評毛澤東和林彪,當時就可以作死刑判決的依據。這是前所未有的酷法。至於這是否事實,又在另一層面上形成嚴重的問題。因為對陸洪恩的行為,根本沒有允許為他辯護,也不允許把他說話的上下文和情景以及意思解釋清楚,更重要的是,根本不考慮他精神失常的因素。

「文化革命廣場」的容量大概是一萬人。上海當局除了召集滿廣場的人來開「公判大會」之外,還組織各個單位的人收看電視上的「公判大會」實況轉播。電視觀眾在屏幕上看到,陸洪恩被五花大綁,健康狀況極壞,兩年的監禁,把他折磨得完全不象一個49歲的人。以惡劣的生活條件虐待被關押者,這本身是一種犯罪,但是當時被公開作為警告和威脅普通人民的手法。《解放日報》的報道還說:大會宣判後,七人「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的時候,「這時場內場外的革命群眾長時間的高呼口號,無不拍手稱快」。文革殺人,到1968年已經發生了很多很多。很多手段比判處死刑還殘酷。即使是不參加直接殺人的人,在1968年也變得相當麻木而缺乏同情心,再沒有比文革在摧毀中國人的道德方面作得更徹底的了。當時的很多人,冷漠,也卑劣,即在狼的面前像羊,在羊的面前像狼。在陸洪恩這樣的待宰的羊的面前,惻隱之心並沒有多少。這種方式的用意之一是造成人人如此的假象,對那些心裡不服的人們造成心理威脅,從而迫使人人都這樣作。這種報道方式,就像「群眾公審大會」方式一樣,用「多數」來恐嚇和壓服別人,是非常惡劣的宣傳手法和征服手段。

槍決陸洪恩等人的布告貼在上海街頭。陸洪恩妻子的弟弟胡國安,在上海外語學院被對立派的「群眾組織」抓去關起來。他們強迫他「交代」和陸洪恩的關係等等,試圖抓到他在對待陸洪恩問題方面有什麼「劃不清界限」的「錯誤」,可以整他。陸洪恩被槍決後,有公檢法方面的代表到陸家通知陸洪恩的妻子胡國美,並向其索取打死陸洪恩所用的子彈費。

上海在文革中被打死和被「鬥爭」後自殺的總人數,根據文革後的1984年上海對文革案件的複查,有11,510人。其中有一些人被活活打死,一些在飽受折磨和虐待後自殺。

對於有精神病史的嫌犯,法庭必須首先考慮這個因素。而陸洪恩一案非常明顯,因為他因「精神分裂」住院治療的經歷,還是僅僅一年以前的事情,直至「案發」,他還在服用治療精神病的藥物,病歷具在,無可懷疑,否認他的病情因素,不是因為不知道,而是知道了故意不承認。

陸洪恩這樣的人,雖然精神不正常,但是既沒有殺人放火,也沒有打架毀物,不對公眾造成危害。定他們罪的「理由」,只是他們說過的一些話。既然當時的憲法上寫有公民有「言論自由」,言論就不應該成為定罪的理由,更不能成為定死罪的理由。即使這些話是精神正常的人說的,也不應該是罪,更不應該是死罪。但是,在文革中,這類言論當時被稱作「惡毒攻擊毛主席林副主席」,公安機關內部還將之簡稱為「惡攻」。「惡攻」是當時最大的罪之一。
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在1967年1月13日聯名發出的《關於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一般被簡稱為「公安六條」)第二條說「攻擊誣衊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志的」,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但是他們沒有給出定義,什麼樣的言論是「攻擊誣衊」。不小心弄髒了毛或林的照片,開個玩笑,都可以成為「惡攻」,成為「現行反革命」。

另外,儘管這種「惡攻」言論可能並不是向公眾作出的(陸洪恩在這方面是個特例,但是這是因為他精神不正常。),也沒有任何錄音或文字記錄可作證據,只要有兩個人揭發(這兩個人可能受到了包括拷打在內的威脅或者利誘),就可以坐實。然後這種「惡攻」就可以成為重罪甚至死刑罪。如果作自我辯護,那就會當作「抗拒從嚴」的例子受到更殘酷的處罰。「惡攻」罪名在文革中害了千千萬萬的人。

這是歷史上前所未有的酷法,卻在文革中一直被認為理所當然。另外,各地都會有一些想通過「挖掘階級敵人」來立功的人,拚命想找出這種「惡攻」的話和證據,來把一些人圈進「反革命」的範圍。而被「惡攻」繩子套上脖頸的人,如果他們神志還清楚,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只有拚命聲明自己沒有這樣說過或者想過這些話,卻不能質疑這一定罪原則。直到1979年的春天,在北京的一次會議上,有專家指出,他們查找資料,發現希特勒時代的規定,是「侮辱元首者,拘留兩星期」。文革時代,對領袖遠未到「侮辱」程度,就可能被槍斃。人們聽了才意識到文革的規則的殘酷程度。在歷史上,大權在握的統治者殺害人不是少見的現象,但是,他們殺人,常常找一些「理由」。這些理由一般是「謀反」「貪污」「危害國家安全」。這些「理由」可能不是他們真心想的理由,而是他們找的借口,這種指控也可能根本不是事實而是假造的,但是,能夠放到桌面上來的,還是需要一些比較冠冕堂皇的理由。在文革時代,「中共中央」,也就是毛澤東和林彪自己,發出指令說「攻擊誣衊」他們兩人就是有罪,是重罪,這樣的酷法,史無前例。只是文革十年反覆貫徹這樣的信條,以致人們都有了「從來如此」的印象。

對陸洪恩等人處以死刑,沒有經過正常法律程序,其中重要的是辯護和上訴。根據毛澤東關於「革命委員會」實行「黨的一元化領導」的理論,檢察院、法院、公安局三位一體,死刑由共產黨黨委會決定。在上海,1967年的「一月革命」後建立了「革命委員會」,接著就槍殺了陸洪恩和林昭,還有很多我們現在還不知道姓名的人。 有人記得,1969年10月為「慶祝國慶」,上海有六十多人被槍斃了。張志新是在1975年4月由中共遼寧省委常委會決定判處死刑槍斃的。毛澤東的侄子毛遠新在其中起了最後決定的作用。

1981年,張春橋被判處無期徒刑,姚文元被判處了18年徒刑。在審判張春橋和姚文元的時候,他們明明是毛澤東發動和領導文革的最得力的幫手,他們的最大的罪名竟然是「反對毛主席」,他們殺害陸洪恩以及類似的普通人民的罪行,卻沒有被得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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