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法統未亡,正朔仍在
中華民國誕生於辛亥革命,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 她不是一黨一派、亦非某一地區的私產, 而是屬於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和國。國父孫中山深知, 在數千年皇權專制的土壤上建立民主共和,非一蹴可就, 遂提出軍政、訓政、憲政循序漸進的建國三階段, 為中國由專制走向共和奠定了清晰而理性的制度路徑。
然而,民國初建即遭逢多重劫難:袁世凱、張勛的皇權復辟, 軍閥割據的長期混戰, 隨後又有日本侵略與共產主義這一外來極權意識形態的滲透與顛覆, 使中華民國長期停留於軍政與訓政階段。即便如此,在抗戰勝利後, 民國政府立即毅然推動憲政進程:完成制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於1946年制定並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並在1947年於戰亂與顛覆威脅之中, 完成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民主選舉,選出國民大會代表、 立法委員,以及總統與副總統。這是中國第一次、 也是迄今唯一一次,依自由選舉、憲法程序產生的中央政府。
一、退守臺灣與憲政的成功試驗
由於抗共衛國戰爭的失利,中華民國政府被迫退據臺灣。 此後相當長一段時間,臺灣成為反共復國基地, 並在特殊歷史條件下完成訓政。蔣經國主導開啟憲政轉型, 使中華民國憲法在臺灣自由地區獲得完整實施。
民主憲政體制下的臺灣,實現了舉世矚目的經濟成就與民主化成果。 這一事實本身,已對「中國人不適合民主」的謬論作出徹底否定。
正如王炳章所指出的:臺灣的經濟與民主成果, 並非臺獨勢力的私有財產,而是《中華民國憲法》 這棵大樹在自由環境下結出的一株幼芽,一次成功的地方性試驗。 她的根,在全中國,她的主體,仍在中國大陸。 雖然那裡至今仍被凍土封蓋。但是,我們堅信,一旦解凍, 必將成長出民主的蒼天大樹。
倘若今日在臺灣的中華民國仍然堅持孫中山的理念, 仍然以整個中華民族的利益為重,那麼, 就理應運用經濟成就與民主化的成果這一整體中華民族的財富, 採取進取性措施,與中華民國國民的主體力量── 大陸人民聯合起來,開展新時代的北伐,儘快結束中共的專制統治, 實現全中國的民主化。不幸的是, 由於獨臺和臺獨人士狹隘的民族主義眼界,他們從私利出發, 將中華民國臺獨化了,從而放棄了對大陸── 這個中華民國的主體應盡的責任。
在臺灣的中華民國國府,在道義上,在政治上, 理應對中國大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中華民國應當是屬於全中國人民的。 如果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放棄了這一責任, 如果在臺灣的中華民國被臺獨人士竊據了, 大陸人民反而有責任與臺灣的有識之士一道,將中華民國拿回來, 恢復其本來面目,並使之發揚光大。
王炳章明確指出:“重建中華民國﹐ 使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重新屹立在世界的東方, 是我們全體中華兒女的責任。我們必須結合中國大陸﹑臺灣﹑港澳﹑ 海外一切華人的力量,重新舉起孫中山的旗幟,重建曾經屬於﹑ 未來也必然屬於全體中華兒女的中華民國。”
二、中華民國涵蓋的疆域
完整意義上的中華民國, 其疆域應涵蓋46憲法制定時所擁有的領土。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 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因此,中華民國涵蓋的疆域應包括大陸地區、台澎金馬及港澳地區。
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分隔了七十多年, 而退據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經過一系列的演變, 已放棄以全中國中央政府的格局收復大陸淪陷區的責任。
新政府取消了省級機構,收縮為小島政權, 演變成了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政府。
儘管如此,迄今為止,所有的憲法增修條例都認定:國家統一之前, 中華民國分成兩個地區。
(1)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 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
地區。
(2)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因此從實際出發,重建中華民國必須有兩個階段:
(1)在“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 建立中華民國大陸政府。即一國兩府階段。 中華民國大陸政府與中華民國台灣政府並存。
(2)兩地政府以憲法為本,透過和平、理性、共贏的交流和磋商, 完成統一,建成原來意義上的“固有之疆域”的中華民國。
接下來本文所說的“重建”指的都是淪陷區大陸政府的重建。 也就是重建的第一階段。
三、合法性:國統不滅,憲法猶存
1)中華民國是辛亥革命的產物,是亞洲第一個共和國, 是中華民族的光榮,屬於全體中華兒女,不是任何黨派的私產。 雖經歷內憂外患的種種磨難,和各種勢力的起落沉浮, 中華民國的國統自1912年延續至今,從未經合法程序終止。 1946年憲法的制定與實施, 奠定了中華民國不可動搖的法統基礎。
2)並且中華民國在崎嶇坎坷的歷程中,在抗戰剛勝利的艱難時刻, 集各黨各派及各界人士的智慧,制定了非常完善的 46 憲法,奠定了中華民國的堅實法統。 這部憲法在台灣自由地區的成功實踐, 證明其高度契合普世民主價值,堪稱一流民主憲法。法統在憲法在, 法統不因治權淪陷而消失。
四、合理性
1)中共攫取了大陸地區的治權,建立了中共國(CCP State ),由於其源於共產幽靈,具有外來政權的特性, 並且其制度的專制落後及泯滅人性的本質, 毫無承繼中華文明歷史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只能被視為專制復辟的黑暗時期。
2)從國際法角度看,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所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未依正當程序加入聯合國, 而是藉2758號決議竊取代表權。
因此,重建中華民國,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正當性。
3)終結共產政權的國家基本上都是回歸本國的第一共和, 豎起第一共和的旗幟。由此,淪陷區終結中共統治後回歸第一共和, 豎起青天白日旗,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五、可行性與必然性
1)1947年中華民國按46憲法行憲後, 憲法體制中最重要的部分,國民大會代表和正副總統的選舉, 是在台海兩岸同時舉行的,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成功的民主選舉。 也是唯一一次由選民授權組成的合法的中央政府。隨後, 46憲法在自由地區台灣的憲政民主有了充分的展示。 其可行性不證自明。
2)在淪陷區重建中華民國只要依照46憲法, 以及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凍結條款、停止適用” 條款等恢復實施即可。 也應參照台灣地區的成功經驗制定若干增修條文。這是簡單易行的。
3)中共後淪陷區必然走向重建中華民國的道路,因為, 民國憲政不僅在大陸歷史上成功實施過,亦在臺灣完成制度驗證。 所以重建中華民國是成本最低、風險最小、共識基礎最廣的方案。 相比之下,各黨各派可能拿出的建國方案,新憲法草案,都是圖紙, 並且都是一家之言,都要經過被普遍接受和認同的過程, 即便被採納,也不能避免試錯和糾偏的過程。 而重建中華民國卻是成功案例的應用,孰優孰劣一目了然。
因此,在中共政權終結後,大陸走向重建中華民國, 不是眾多選項之一,而是唯一現實可行之路。
六、重建的具體步驟
1)重建「反共復民」的力量
重建的主要力量是淪陷區早已萌芽正在蓬勃興起的民國力量,即「 在陸王師」來完成。
(參見《論“王師在陸”》
gmlianmeng.blogspot.com/2026/ 01/blog-post.html)
在中共充分利用高科技的高壓統治下,“在陸王師” 無法公開以組織化的形式展開行動,只能以隱性的方式存在。 保存和發展力量、傳播思想、積累經驗、等待時機。 進行文化與思想的重建。在歷史巨變來臨時, 迅速轉化為實際的重建力量。有些工作必須要由海外“王師” 在準備和推進。大陸的王師,是鵬;海外的王師,是翼。翼展, 鵬才能沖天。二者缺一不可。
2)海外王師要做的
1、建立話語陣地
持續闡釋中華民國正統與三民主義價值,擊潰中共的話語霸權。
2、推動學術研究
建立獨立的中國研究體系,消除中共的話語主導,讓世界理解「 中華民國才是正統」。
3、保護與支援異議人士
為流亡者提供支持,為受難者提供援助, 讓他們成為未來王師的種子。
4、推動國際合作
爭取美國、歐洲、日本等民主國家理解「民國復興」 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5、搭建組織化的建構
除了打響民國力量的組織品牌,可以考慮:以現有憲法框架,( 國家統一前,台灣和大陸兩個地區)為完成重建的第一階段任務: 在“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 建立中華民國大陸政府做準備,
組建“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籌委會) 宣佈憲法的凍結部分解凍。
3)第一階段:接管與穩定
發生大變局時,以大陸力量為主體在籌委會的基礎上, 立即接手組成“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宣佈恢復中華民國, 接管政權。保障核设施的安全。維持社會秩序,避免混亂, 確保糧食、能源、金融安全。
4) 第二階段:憲政過渡
實行短暫的軍政與訓政結合的過渡方式。 恢復行政、立法、司法功能。开放政治空间,保障政党的合法活动。
5) 第三階段:全面憲政
組織全国大选,产生合法政府
五權憲政重建,恢復地方自治
與中華民國台灣政府交流、磋商實現全國統一
完成“民族、民權、民生”的目標,以進大同!
然而,民國初建即遭逢多重劫難:袁世凱、張勛的皇權復辟,
一、退守臺灣與憲政的成功試驗
由於抗共衛國戰爭的失利,中華民國政府被迫退據臺灣。
民主憲政體制下的臺灣,實現了舉世矚目的經濟成就與民主化成果。
正如王炳章所指出的:臺灣的經濟與民主成果,
倘若今日在臺灣的中華民國仍然堅持孫中山的理念,
在臺灣的中華民國國府,在道義上,在政治上,
王炳章明確指出:“重建中華民國﹐
二、中華民國涵蓋的疆域
完整意義上的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
因此,中華民國涵蓋的疆域應包括大陸地區、台澎金馬及港澳地區。
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分隔了七十多年,
新政府取消了省級機構,收縮為小島政權,
儘管如此,迄今為止,所有的憲法增修條例都認定:國家統一之前,
(1)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
地區。
(2)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因此從實際出發,重建中華民國必須有兩個階段:
(1)在“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
(2)兩地政府以憲法為本,透過和平、理性、共贏的交流和磋商,
接下來本文所說的“重建”指的都是淪陷區大陸政府的重建。
三、合法性:國統不滅,憲法猶存
1)中華民國是辛亥革命的產物,是亞洲第一個共和國,
2)並且中華民國在崎嶇坎坷的歷程中,在抗戰剛勝利的艱難時刻,
四、合理性
1)中共攫取了大陸地區的治權,建立了中共國(CCP State ),由於其源於共產幽靈,具有外來政權的特性,
2)從國際法角度看,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所謂「
因此,重建中華民國,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正當性。
3)終結共產政權的國家基本上都是回歸本國的第一共和,
五、可行性與必然性
1)1947年中華民國按46憲法行憲後,
2)在淪陷區重建中華民國只要依照46憲法,
3)中共後淪陷區必然走向重建中華民國的道路,因為,
因此,在中共政權終結後,大陸走向重建中華民國,
六、重建的具體步驟
1)重建「反共復民」的力量
重建的主要力量是淪陷區早已萌芽正在蓬勃興起的民國力量,即「
(參見《論“王師在陸”》
gmlianmeng.blogspot.com/2026/
在中共充分利用高科技的高壓統治下,“在陸王師”
2)海外王師要做的
1、建立話語陣地
持續闡釋中華民國正統與三民主義價值,擊潰中共的話語霸權。
2、推動學術研究
建立獨立的中國研究體系,消除中共的話語主導,讓世界理解「
3、保護與支援異議人士
為流亡者提供支持,為受難者提供援助,
4、推動國際合作
爭取美國、歐洲、日本等民主國家理解「民國復興」
5、搭建組織化的建構
除了打響民國力量的組織品牌,可以考慮:以現有憲法框架,(
組建“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籌委會)
3)第一階段:接管與穩定
發生大變局時,以大陸力量為主體在籌委會的基礎上,
4) 第二階段:憲政過渡
實行短暫的軍政與訓政結合的過渡方式。 恢復行政、立法、司法功能。开放政治空间,保障政党的合法活动。
5) 第三階段:全面憲政
組織全国大选,产生合法政府
五權憲政重建,恢復地方自治
與中華民國台灣政府交流、磋商實現全國統一
完成“民族、民權、民生”的目標,以進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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